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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品處理原則

  • 各單位完成報廢程序之報廢財產,由環安組協助後續標售或清運工作,相關程序說明如下:
    • 報廢之資訊物品(電腦、螢幕、筆電、印表機、相機)等,請各單位與環安組聯繫,並自行運送放至「報廢財產暫存區」(體育館臨舊北寧路邊貨櫃)。
    • 報廢之電器用品及鐵櫃(冷氣機、冰箱、冰櫃…等金屬)等大型財產,達報廢年限,可與環安組聯繫,並自行運送或請廠商於更換時直接送至「報廢財產暫存區」。
    • 報廢之木製大型傢俱及新型OA辦公桌椅等,為無法變賣之非一般垃圾,經保管組噴漆後,配合「校園大型廢棄物清運」處理。
    • 其他:依實際狀況另案辦理。
  • 各單位未依規定任意丟棄廢棄物,經查獲時其相關清運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