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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物品)驗收增加單填單說明

一. 「登記單位… 財增字第… 號」、「財產登記部份編號」欄由保管組填寫。「登記月份」、「傳票號數」、「會計科目計劃名稱」欄由主計室填寫會計科目,計劃名稱由使用單位蓋計劃名稱章 (含委託單位名稱)。其餘各欄由使用單位參照財物標準分類及各項憑證如發票、估價單、規格單(廠牌、型號、機號)等填寫。 無財物標準分類之單位或無法查出正確編號時,「財產編號」,「核定年限」欄由保管組填寫。

 

二. 單價在 10,000元(含)以上填財產驗收增加單,單價在 9,999元(含)以下填非消耗品驗收增加單。電腦軟體,單價在 10,0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兩年以上填財產驗收增加單,其餘填非消耗品驗收增加單。 名稱、規格、單價皆相同,數量在兩個以上時填同一橫欄,有一項不同時填另一橫欄 。金額以元為單位,單價除不盡時調整單價及數量,例如購置數量為 3 個,總金額為 33,335元,則一欄填:數量 2,單價 11,112元,總價為 22,224元;另一欄填:數量 1,單價11,111元,總價為 11,111元;總價合計欄為 33,335元。

 

三. 使用管理(驗收)人、承辦(點收)人、監驗人分別由不同者簽章 :

使用管理(驗收)人、承辦(點收)人、監驗人分別由不同者簽章

四. 驗收增加單傳遞流程 :

驗收增加單傳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