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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作業

  1. 教職員工(含校務基金人員)薪資轉帳統一匯入郵局個人帳戶、計劃之約聘僱人員以匯入一銀個人帳戶為主
  2. 人事費用之付款,以匯入郵局及第一銀行帳戶為原則,每次請款造冊以一種匯款方式為限。
  3. 機關學校及公司行號之付款,以匯入行庫帳戶方式為原則,請款時請附匯款相關資料。
  4. 代墊款及教師研究計畫差旅費,請款時請附匯款清冊。
  5. 機關專戶之加班費、差旅費(不包括教師研究計畫)等一萬元以下付款,以零用金方式支付。
  6. 由本組領回轉發款、結匯款及其他特殊情形者,以開支票方式付款。
  7. 正常作業所需時間:含開票用印及匯款兩階段。
    1. 開票用印:由收會計室傳票,開支票送請會計主任、校長用印約需一天。
    2. 匯    款:送請一銀匯款者即時至一天內完成,送交郵局匯款者,因需票據交換, 約需二至三天。
  8. 補充事項:
    1. 匯入郵局、行庫帳戶及開支票者,請分別請款造冊。
    2. 機關學校及公司行號之付款,匯入行庫不限第一銀行。
    3. 校教職員工印領清冊,匯入郵局帳戶者,造冊時只需加填身份證字號,不填局、帳號。
    4. 帳戶名稱需與受款人相符。
    5. 身份證字號及帳號,務請詳加核對,填寫正確。
    6. 99學年第2學期起,變更僅以email方式通知匯款(為配合教育部及行政會議要求達到節能減紙,本組將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變更僅以email方式通知匯款,不再發放紙本。各位教職員工同仁(含計畫之約聘僱人員),如無email帳號者請盡速向圖資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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