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職員工宿舍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94.11.10)通過
94年12月1日海總保字第0940011010號公布
一、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宿舍事宜,特參照事務管理手冊宿舍管理部分設置「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職員工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校職務宿舍及單身宿舍借用管理辦法之增刪、修訂等事項。
(二)研議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
(三)宿舍及住戶重大爭議之處理。
(四)其他有關宿舍管理事宜。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總務長、人事室主任、保管組組長、職務宿舍及單身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推荐委員:由各學院推荐代表一人(含教師及行政人員)等共同組成。
四、本委員會由總務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五、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及助理秘書各一人,由總務處保管組組長及組員兼任之,負責本委員會之行政業務。
六、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如有必要,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委員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