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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採購(最低標)

【常用的招標方式 作業流程圖】

未達公告金額公開取得 (採購金額新臺幣150,001~1,499,999元)

公開招標 (採購金額新臺幣1,500,000元以上)

限制性招標 (採購金額新臺幣150,001元以上)

 

 💡  最低標決標 程序說明 (藍字部分由請購單位辦理)

一、 【請購作業
 1. 簽准預算來源、科目及金額。
 2. 確認採購所需之規格、交貨條件、付款條件及其他履約必要條件。
 3. 填具 請購單 或 請購簽 ,檢附估價單、招標規範、相關簽呈等文件辦理請購。
 4. 請購案核定後連同上列文件(含電子檔)移送事務組

 

二、 【招標階段
 1. 研擬招標文件後陳核。
 2.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招標公告(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徵求/評選者免)。
 3. 通知相關單位開標時間及地點。

 

三、 【開標/決標作業】
 1. 廠商資格審查。(部分案件由請購單位共同審查)
 2. 廠商規格審查。
 3. 議約(限制性招標適用)、議價或比價,宣布決標或廢標,製作紀錄及契約。

 

四、 【履約管理】
  決標後,請購單位應確認廠商如實履約,必要時洽事務組討論相關事宜。

 

五、 【契約變更】或 【展延履約期限】(無則免)
 1. 契約變更包含原契約標的之規格、數量、價格或契約條款之變更。
 2. 展延履約期限:履約期限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得延長之,但應由請購單位敘明其「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原因及所擬展延日數之分析。
 3. 無論是本校主動提出或廠商要求上列變更,請購單位均應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核,奉准後簽呈請影送事務組辦理後續作業。
 4. 涉及金額變更,另須辦理議價,決標後製作議價紀錄。

 

六、 【交貨、安裝及測試】
 1. 廠商交貨時,請購單位應簽名點收無誤並簽註收貨時間。
 2. 以上文件應由請購人確認無誤後簽名。

 

七、 【驗收】
 1. 廠商於完成契約規定事項後,檢附相關契約規定文件,書面通知請購單位,由請購單位通知事務組辦理驗收。
 2. 事務組通知主驗人、監辦單位(主計室)、會辦單位(保管組)及請購單位會同驗收。
 3. 由請購單位通知廠商到場參與驗收。
 4. 驗收時請購之設備應陳列於現場,並能運作測試狀態,驗收主持人逐一或抽點設備,依據規格指定測試項目。
 5. 製作驗收紀錄,相關單位簽名。
 6. 驗收不合格時,廠商應於驗收主持人指定限期內完成改善,改善完成後,由請購單位通知事務組複驗。

 

八、 【付款】
 1. 驗收紀錄核准後,事務組通知廠商提送發票或收據請款。
 2. 核銷文件陳核。
 3. 憑證核准後送主計室辦理付款作業。

 

(114041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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