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報廢財物皆覈實交付環安組標售得標廠商收受後,保管組始得辦理減帳。如使用/保管人未繳交報廢財物,該單位當月申請報廢財物全部暫不予減帳,俟完整繳交後始得辦理減帳。
(二)為確保無資訊外流疑慮,報廢資訊設備應移除資料或應破壞硬碟後,由使用/保管人簽據硬碟破壞切結書併財物減損單陳核。
二、保管組網頁連結:
「財物管理標準作業流程」https://ga.ntou.edu.tw/p/412-1015-7366.php?Lang=zh-tw
硬碟破壞切結書 https://ga.ntou.edu.tw/p/412-1015-7365.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