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僅訂於112年5月23日(二)至5月26日(五)共計4天,收取112年4月已完成報廢程序,可作為變賣之財產(已不需噴紅漆),敬請各辦理單位將財產集中放置,俾利廠商收取,請查照。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