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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緊急狀況,請勿任意使用消防設備

 

消防設備係供緊急使用,請勿做以下動作:

1.請勿拿滅火器當門擋。
(1)遇有緊急情況時,原先擺設位置找不到滅火器可使用。
(2)滅火器易遺失。

2.請勿拔除消防燈具電源或帶走作他用。
(1)消防燈具之插頭拔除後,蓄電池易因過度放電而耗損。
(2)被帶走之燈具(特別是緊急照明),停電或夜間發生狀況時,無物可用。
(3)消防燈具係指:緊急照明、避難方向指示燈及避難出口指示燈。

3.室內消防栓之水帶,非緊急狀況,勿拿來沖洗地板或作他用。
消防水帶經使用過後,需數日晾乾否則會質變,而於緊急狀況需使用時因故未能發揮功能。

4.非緊急狀況,平時請勿任意按火警發信機按鈕。
室內消防栓箱上之火警發信機按鈕,係供消防演練或緊急狀況時使用;平時任意按按鈕,容易造成大家恐慌。

消防設備,平時請勿隨意操作使用,以免緊急狀況時,無法發揮功能;並易因前述情形而顯增人為耗損,及保修維護更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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