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收文
A:
- 公文處理時限規定公文自收文、會核、會簽、辦稿至陳判,其處理期限,除應依限期辦理外,餘由各單位視公文性質分別規定如下:
- 一般公文按「最速件:1 日」、「速件:3 日」、「普通件:6日」之時限辦理。
- 限期公文依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定之期限辦理,其處理期限包含假日計算在內,例如:來文要求「文到10日內見復」,於10月9日收文,依其計算標準,國慶日等假日計算在內,從10日起算,應於19日辦結,其限辦日期為10月19日。若來文要求「文到1個月內見復」,則其限辦日期為11月9日。
Q2:展期單
A:
- 如何申請展期?請至「承辦未結公文」匣申請。
- 為何不能展期?
- 已決行公文即公文流程結束,須續辦才能重啟陳核流程。
- 逾期公文無法使用展期單,請在逾期前辦理展延。
- 展期單啟用後不見了?「承辦未結公文」匣啟用後,請至「待處理公文」匣搜尋。
- 如何刪除展延單?請至「待處理公文」匣刪除。
- 可以第2次展期嗎?可以,承辦人員應於處理時限屆滿前辦理展延,每一案件以展延 2 次為限,展延合計天數不得超過 60 天。如仍無法於展延期限內辦結,應專簽校長同意,於奉准後送總收發辦理。(本校公文流程管理要點7)
Q3:公文傳遞清單
A:
- 找不到公文傳遞清單按鈕?請至「已送未簽收公文」匣處理。
- 公文傳遞清單忘記印怎麼補救?一級核稿秘書可補印。
Q4:如何區分「申請重分」及「申請改分」?
A:「申請重分」是回上一關。「申請改分」需填寫改分申請單敘明理由或改分單位後,經單位主管核准,送回文書組辦理改分。
Q5:內容修改
A:緊急公文,以避免延誤時效。當日繕發,最晚送達文書組時間如下:
- 為何不能修改文字?
- 應於「待處理公文」匣「簽收後」方能修正。
- 已決行公文即流程結束,須續辦才能重啟陳核流程。
- 為何會辦意見文字無法修改?請再次核章加註意見,刪除原章即可。
Q6:流程設定常見問題
A:
- 會辦單位可修改流程嗎?會辦單位不能修改流程,只能新增會辦單位。
- 為何不能退原承辦人?
- 核章後無法退回原承辦人,核章刪除後即可。
- 分會狀態,須完成所有會辦單位或所有會辦單位退原承辦人員,才能回到原承辦人「待處理公文」匣。
- 如何會辦同單位其他承辦人員?於會辦單位欄位設定。
- 為何無法核稿?校長室-秘書才能校稿,秘書室-秘書不能,請設定流程。
- 分層決行(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
- 一層決行:校長、副校長
- 二層決行(一級主管):各學院院長、行政主管
- 三層決行(二級主管):系主任、所長、組長、中心主任
Q7:併辦公文作業
A:
- 併辦時,找不到要設定的公文?必須相同簽核類型公文才可,公文尚在承辦人員「待處理公文」辦理中才能併辦。
- 併案原則
- 指各件公文案情相同、同一案情之正、副本,或是對其他機關來函查催案件而仍待辦者,基於效率原則所統一處理之案件。(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5(20))
- 不同機關之來文,案由相同其答復同者,應併辦一稿,分知各來文機關。(文書處理手冊46)
- 紙本:請至「郵務室」簽收公文。
- 電子交換:請確認受文機關有無電子交換碼,若無交換碼請改紙本寄件。
- 電子佈告欄:公文系統「公布欄清單」副知。
Q8:無法送歸檔
A:
- 公文系統顯示送歸檔前需完成補簽
- 「承辦待補簽公文」確認待補簽人員。
- 請待補簽人員至「待補簽公文」使用自然人憑證補簽。
- 公文系統顯示尚有案件,不能送歸檔展延單須刪除或完成流程即可送歸檔。
- 公文系統線上已決行公文誤按續辦無法歸檔怎麼辦?續辦為流程重啟,下方請擇一辦理,即可送歸檔。
- 清稿(線上重新陳核,過去核章紀錄可從版本導覽觀看)。
- 新增簽稿(新增A稿敘明原因,陳核完畢送歸檔)。
- 改紙本送歸檔(線上流程完成,送紙本至文書組歸檔)。
Q9:無法線上陳核
A:保存年限25年(含)以上公文系統會強制改為紙本陳核。
Q10:調整速別或限辦期限
A:
- 更改速別請洽文書組核定,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將由收文單位之主管或指定之授權人員核調整來文處理速別。(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11)
- 更改限辦期限請洽文書組核定,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文書處理手冊71)
Q11:公佈欄清單之公文傳閱
A:行文方式選擇電子公佈欄並發文給個人、單位、機關的公文,收件人可於公布欄查閱該份公文。轉發單位之公文,由單位登記桌轉發,就在公佈欄清單裡面的內部轉發裡查閱。
Q12:系統操作
A:電子公文系統左下角「說明」可觀看影音檔或線上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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