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流程及額外項逾15萬元作法

共約、綠採請購流程

註:相關說明請見「本組網頁-採購業務-集中&綠色採購」項下頁面

1 請購人可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利用商品查詢選購您要的商品(須有帳號才可查詢,登入之帳密請洽單位管理人,操作方式請見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使用說明。)
2 請見網頁「綠色採購範圍及項目」。
3 請見網頁「環標產品查詢說明」。
4 本校「集中採購」請購單,請於主計室網路請購系統列印。
5 「共約」請購單,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列印。
6 請見網頁「不採購環標產品專簽」。
7 集中採購逾新臺幣15萬元採購案,請購人於收到貨品並測試合格後,請通知本組辦理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通知廠商開立單據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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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中採購項目【新增額外項】規定

1 附加採購項目的內容,必須與產品相關之配備,且屬共約沒有供應之項目,非相關之配備無法利用附加採購。
2 額外項增加金額,不能有大於訂單訂購共同供應契約產品金額總和,且不得逾新臺幣150萬元。
3 增加項金額合計如為新臺幣15萬元以下者,請購人得自行與立約商議定價格後,於訂購單上新增額外項之品項及金額,由本組一併訂購。操作方式請見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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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項金額逾新臺幣15萬元者,程序如下:

1 請購人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共約主項目】的 (1)本校集中採購請購單 (2) 共約請購單
【二、額外增加項】的 (1) 請購簽 (2)規格明細表  (3)估價單(廠商應為共約主項目之立約商)

2 上列請購單核准後,由本組辦理額外增加項部分之議價會議。
3 決標後,由本組辦理下列作業:
【一、共約主項目】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訂。
【二、額外增加項】製作契約書及刊登定期彙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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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以下採購,若非共約項目或各單位不利用共約辦理採購者,但屬第一、二、三類產品者,請按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採購作業,並由各單位主動填寫 綠色採購項目申報表及附上相關採購文件,彙送本組登錄申報系統。

 

(112.1.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