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外購

直接外購 程序說明 (藍字部分由請購單位辦理)
一、 【請購作業
 1. 確認預算來源、科目及金額。
 2. 請購單位備妥下列文件辦理請購作業:
  (1)擬採直接外購簽。
  (2)效期間內之國外廠商報價單。
  (3)直接外購議訂條款表。
  (4)規格需求說明文件(無則免)
  外購案申請時應考量匯率變動,以免決標後匯率變高無多餘經費支付。
  報價單上所列擬購儀器財物,如係外國文名目,應按規定譯註本國文,以利作業。
  請購前使用單位應先瞭解標的物品是否為禁止輸出或輸入之相關規定。

 

 二、 【開標作業】 
 1. 會同請購單位確認交易條件,製作決標紀錄。
 ★ 直接外購的開標程序無法進行議價,故報價、付款方式及交貨期限等履約規定應由請購單位先與國外廠商議定(建議保留E-mail或傳真等往來資料),且報價應包含國外銀行手續費。

 

三、 【結匯及免稅申請】
 1. 決標後,如需先電匯或開發信用狀者,請盡速辦理借款及結匯作業。 
 2. 如需免稅申請者,請檢附「免稅申請書」與「明細表(品項僅1項者免附)」送事務組辦理相關作業。

 

四、 【驗收作業
1. 請購單位完成收貨、安裝及測試,經確認符合交易條件後,通知事務組辦理驗收。
2. 事務組通知主驗人、監辦單位(主計室)、會辦單位(保管組)會同驗收。
3. 驗收時請購之設備應陳列於現場,並能運作測試狀態,驗收主持人逐一或抽點設備,依據規格指定測試項目。
4. 製作驗收紀錄,相關單位簽名。
如國外廠商未如期履約造成驗收不合格時,由請購人自行處理及負責相關賠償責任。

 

 五、 【核銷作業
1. 驗收紀錄核准後,請購單位檢附下列文件送事務組辦理核銷:
(1)具國外廠商簽名之Invoice。
(2)結匯水單。(無則免)
(3)結餘款收據。(無則免)
 2. 核銷文件陳核。
 3. 憑證核准後送主計室辦理核銷及沖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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