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懷孕婦女親善車位使用規則與申請書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貼心車證(汽車使用)說明事項

  1. 本校為落實性別友善校園、建立性別平等之學習與工作環境,特別設置「友善停車位」,提供懷孕之教職員工生使用,營造性別平等之友善校園。
  2. 貼心車證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使用,懷孕有需求者,請填妥貼心車證申請書,持媽媽手冊等證明文件,向本校駐衛警察隊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由駐衛警察隊核發。持有貼心車證之車輛可停放於本校友善停車位。
  3. 本校友善停車位設置於申請人工作或修課地點之鄰近車位,友善車位標示牌文字為:「懷孕婦女親善車位」,並於標示牌中註明申請人之車牌號碼。
  4. 車證之有效期限:懷孕者至分娩日止。車證失效後(預產期後2 週)需繳回本校駐衛警察隊。
  5. 貼心車證請置放於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識別。
  6. 持有貼心車證之車輛進入校園,需遵守本校校區車輛管理相關規定,如有發生違規情事將依法處理。
  7. 貼心車證不得讓與、轉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與第三人或交其使用,發生上述情形將註銷車證資格。另查獲偽造本校貼心車證者,將視情節輕重依法究辦。

 

相關規定及申請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