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自109年11月7日起電子公文附件僅接受ODF或PDF格式,若非以上格式將退回原承辦單位修正後始得電子發文。

 

  1. 依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及教育部部「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辦理。
  2. 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依前揭計畫109年目標值應達100%,本校至今僅達30%。
  3. 即日起至11月6日為宣導期,請參考附件簡報資料及國發會ODF檔案專區(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自行運用。
  4. 本校自109年11月7日起電子公文附件僅接受ODF或PDF格式,若非以上格式將退回原承辦單位修正後始得電子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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