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9月6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11500482A號函修正「物品管理手冊」第四項規定辦理,並經本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自113年10月11日施行。
二、非消耗品自行列管方式重點說明如下:
(一)各單位於核銷前,應自行至財物管理系統登錄採購品項。(操作說明)
(二)不列印紙本增加單。
(三)不列印財產標籤。
(四)不列印紙本減損單。
(五)移轉使用人/單位時,須列印紙本3聯單並由移出、移入雙方確認。
(六)不列入年度盤點計畫,由單位管理人列印清冊送保管組備查。
(七)圖書館購置之圖書/電子書/公播版DVD,依「圖書館法」規定皆列為財產。
(八)其餘購書依上述自行列管方式辦理。
(九)相關耗材或修繕請於核銷時註明財編。
(十)簡化歸納為8類:
【自行列管_事務用品】-年限2年
【自行列管_圖書/電子書/公播版DVD】-年限2年
【自行列管_傢俱】-年限4年
【自行列管_電子/電器用品】-年限4年
【自行列管_電腦周邊用品】-年限2年
【自行列管_教學用品】-年限2年
【自行列管_其他】-年限2年
【自行列管_軟體】-年限2年
三、各單位於系統完成報廢後,請依環安組「完成報廢程序財產處理」規定辦理廢品回收。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保管組承辦人行政組員李婉禎(分機:1129)、工友李月霞(分機:1141)